依「國藝之友組織辦法──2.1 會員資格」
2.1.2 企業會員(簡稱B會員)
(1) 有意長期贊助藝文活動,或與藝文界進行各項合作之企業、個人或法人。 (2) 志願投入委員會運作者。 (3) 年費五萬元,會費於成立前繳交者,於成立時起算外,均以收受會費時起算。 召集委員會保有審查會員資格之最終權利。
欲參加國藝之友,請來電洽詢02-27541122 分機304 劉小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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